2025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5/5/30 9:26:38 被浏览:687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类、法律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二、选聘理由
当前,学院高层次专业人才较为紧缺,为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范围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筛选简历,确定考察人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直接通过sfzzb2012@sina.com邮箱向学院报名。标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专业+姓名”。
报名时间:发布选聘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全年招聘。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学院将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四)测试考核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成面试评委会,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教学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等情况测评、考核。内容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按照4:6比例加权计算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70501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06797(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魏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705012
电子邮箱:sfzzb2012@sina.com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48420645214dad&id=1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类、法律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二、选聘理由
当前,学院高层次专业人才较为紧缺,为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范围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筛选简历,确定考察人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直接通过sfzzb2012@sina.com邮箱向学院报名。标题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专业+姓名”。
报名时间:发布选聘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全年招聘。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学院将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四)测试考核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成面试评委会,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教学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等情况测评、考核。内容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按照4:6比例加权计算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70501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06797(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魏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705012
电子邮箱:sfzzb2012@sina.com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48420645214dad&id=1
时间:2025/5/30 9:26:38
该信息从网上收集,仅供参考,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公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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