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总公告
发布:2025/6/9 10:07:15 被浏览:713次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目前教育教学迫切需要,决定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3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公办中小学校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6月9日至2007年6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6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6月9日(含)。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6月9日10:00至6月15日12: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满分为100分。
2.现场资格审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对《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单位隶属”拨打相应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1
沈阳市教育局:024-31668558
(二)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8385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信息来源:https://jyj.shenyang.gov.cn/tzgg/202506/t20250605_4860512.html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公办中小学校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6月9日至2007年6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6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6月9日(含)。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6月9日10:00至6月15日12: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满分为100分。
2.现场资格审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对《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单位隶属”拨打相应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1
沈阳市教育局:024-31668558
(二)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8385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信息来源:https://jyj.shenyang.gov.cn/tzgg/202506/t20250605_4860512.html
时间:2025/6/9 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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