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2025/6/9 10:11:00 被浏览:669次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处级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主要职责是:研究、保护、传承、培训、推广京剧艺术;整理加工京剧传统剧目;收集、保存、利用京剧艺术资料;创作、演出京剧优秀剧目;培养京剧艺术人才;培育和拓展演出市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9年6月10日至200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见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09时--30日17时。
报名邮箱:sjzp2025@163.com,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
件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所有附件按顺序合成为1个PDF文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均以“2025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姓名”命名(例如“2025招聘+001+演员(专技)+张三”),如因邮件主题或附件名称不符合要求造成漏报的,责任自负。
通过邮箱提供电子扫描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报考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确认,请及时查看报名电子邮箱中的审查结果信息,并按照电子邮箱反馈内容进行操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提前7个工作日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通知,请注意查看通知。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京剧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京剧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次日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高者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290103(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
2025年6月5日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处级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主要职责是:研究、保护、传承、培训、推广京剧艺术;整理加工京剧传统剧目;收集、保存、利用京剧艺术资料;创作、演出京剧优秀剧目;培养京剧艺术人才;培育和拓展演出市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9年6月10日至2007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见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09时--30日17时。
报名邮箱:sjzp2025@163.com,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
件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所有附件按顺序合成为1个PDF文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均以“2025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姓名”命名(例如“2025招聘+001+演员(专技)+张三”),如因邮件主题或附件名称不符合要求造成漏报的,责任自负。
通过邮箱提供电子扫描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报考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确认,请及时查看报名电子邮箱中的审查结果信息,并按照电子邮箱反馈内容进行操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提前7个工作日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通知,请注意查看通知。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京剧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京剧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次日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http://zhuanti.hebnews.cn/node_354725.htm(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高者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290103(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
2025年6月5日
时间:2025/6/9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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